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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耕物流行业多年,立足国内,放眼世界整体称重法:使用经过计量技术机构认证和检定的衡器,对载货完成后的集装箱进行整体称重,直接获取总重数据。
累加计算法:通过装箱所在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称重方法,先对集装箱内所有货物及包装的重量进行称重,再累加集装箱内的底盘、衬垫、其他系固材料重量,最后加上集装箱空箱重量,得出载货集装箱的整体重量。
无论采用哪种方式,托运人均需在运输单据上注明 VGM 数据、验证方法及验证声明等信息,并向承运人、港口经营人提交,完成申报流程。
国际层面:2015 年,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 94 届会议通过《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第 VI/2 条修正案(第 MSC.380 (94)号决议),要求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必须完成重量验证,该规定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强制生效。
国内层面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》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五条对集装箱重量验证作出细化规定:
托运人需确保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误差不超过 5% 且最大误差不超过 1 吨,未取得验证信息或验证重量超标的集装箱,承运人不得装船。
若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误差超标,或承运人载运未验证、超标集装箱,海事管理机构将处以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。
侥幸心理作祟:部分托运人认为违规行为未必会引发事故或被查处,对法规要求视而不见。
过度追求成本控制:为节省运输费用,部分托运人故意少报 VGM,甚至超出集装箱最大营运总质量,企图规避阶梯收费或限重要求。
操作不规范:未使用经认证的计量设备,仅通过估算、参考历史数据等方式获取重量,导致误差过大。
托运人应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,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制定重量验证程序,使用合规计量设备,确保数据真实准确。
切勿抱有侥幸心理,任何对 VGM 数据的漠视,都可能为物流链条埋下重大安全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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